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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评选辽宁风景园林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2-05-10 浏览次数:16936次

辽宁风景园林行业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辽宁风景园林行业诚信示范企业信用评定需要综合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应必备下列条件:
1、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无失信违法行为,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在信用辽宁系统中无不良行为警示记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3、企业具有较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良好的信贷信用记录。
4、依法纳税,无弄虚作假行为,无偷逃税款等不良记录。
5、守合同重信用,诚实履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6、工程质量近三年无投诉;连续2年未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7、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
8、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本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专家考核,获选单位将在媒体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申报材料如下:
1、《辽宁风景园林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介绍本企业综合文字材料。
3、营业执照、完税证明信用等级证书件复印件
4、获荣誉情况证明。ISO体系认证证书、本企业信用报告。
5、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财务、安全、质量、环保、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项目研发、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等)。
6、企业管理层人员及专业注册执业人员情况。(见表2)
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有贷款的需提供资信等级证明、及复印件。
8、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或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9、近三年工程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政府项目由质检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及竣工验收记录,若有催款书(欠款追缴单)、仲裁法院判决书需提供。
10、在社会公益事业与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相关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用A4纸张规格,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材料按上述顺序设目录,同时提交完整版U盘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1、协会会同有关部门,邀请专家,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综合企业经营业绩及信用辽宁的信用记录等组织评选,评出行业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2、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等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3、表彰及推荐。对评出的企业予以命名表彰发放荣誉奖牌、证书,并择优推荐参评省政府的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
三、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企业失信行为,将取消其诚信示范企业称号。被举报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协会将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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