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辽园协[2016] 6 号
关于继续开展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
协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动员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奋进的行业文化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协会平台,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风景园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协会的成长壮大,协会决定在会员中开展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会员单位的评选条件
1、入会两年以上的单位会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勇于奉献,在企业管理、行业示范等方面业绩突出。
3、领导班子努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作风民主、凝聚力强、社会形象良好。
4、认真履行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入会两年以上的单位会员负责人和个人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热爱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廉洁奉公,勇于奉献,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4、努力学习、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在园林绿化发展中起到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按条件申报,填写申报表(申报表格请在网站的会员专区/下载中心进行下载),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为A4规格,所有材料报U盘)。
2、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考核,获选单位和个人在网上公示,社会单位反映良好。
3、获得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称号的,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协会网站等进行表彰。
联系人:宇文永刚
电 话:024-23224909 13998834555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1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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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