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辽园协[2016] 5 号
关于继续开展省优秀园林设计、优秀园林
工程、优秀园林管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根据会员大会决议,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继续组织开展优秀园林设计、优秀园林工程、优秀园林管理评选活动,会员单位自愿参加。现将评选办法印发给大家,请有关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申报表格请在网站的会员专区/下载中心进行下载),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宇文永刚
电 话:024-23224909 13998834555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1807室
邮 编:110016
网 址:www.lnfjyl.com E-mail: lnfjyl@126.com
2016年5月23日
参评资格
一、优秀园林工程奖是省级行业内最高荣誉奖。评选工作由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实施。
二、凡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按期缴纳会费的正式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三、每个会员单位只允许提交一个工程项目参评。
辽宁省优秀园林设计奖评选办法
一、为全面提升我省园林绿化设计创新水平,树立优秀典范,推动设计进步。
二、范围
1、2014-2015年以来已建成的园林绿化设计作品。
2、设计作品建设规模。
(1)公园5公顷;
(2)街路长度不小于2000米;
(3)居住区、机关、部队、学校、公共及商业建筑等1公顷;
(4)屋顶花园、室内生态园500平方米。
三、标准
1、设计理念创新性强,立意新颖,艺术内涵丰富,设计构图,色彩明快,景观视觉效果好;
2、专题设计作品符合专题设计原则;
3、设计作品以植物为主,符合植物配置规范;
4、设计作品具有实施性,便于施工和管理。
四、程序
1、参评作品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
2、上报设计图纸(A3)和竣工现场照片。
3、电子材料报U盘。
4、协会组织专家组采用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办法。对查看资料入围的作品,进行现场检查,最后专家组投票打分,确定获奖项目。
辽宁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主要评选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间,在本省境内承建竣工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二条 申报工程项目,要求绿化面积在2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 规划设计水平较高,施工精细,植物配置合理,养护管理到位,苗木健壮,设施完好;建设单位满意。
第四条 省优秀园林工程参评项目以绿地功能进行分类。
1、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包括居住区、工厂、机关、部队、学校、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等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
2、道路(河岸)及广场绿化。
3、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公共绿地
4、屋顶花园、室内生态园。
5、绿化改造:上述各类工程中进行的园林绿化改造项目。
第五条 参评单位须报送申报材料:
1、《辽宁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合同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各1份;
3、中标通知书、技术与质量资料及管理资料;
4、工程概况介绍,重点说明施工方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5、工程平面图、种植图、竣工图、环境效果图各一张;反映工程概貌、工程重点部位、景观效果)的彩色照片(规格4.5X6吋、800万像素以上)4张(在照片背面编号,并附简要文字说明)。(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为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报U盘)
第六条“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承建单位汇报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
2、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水平。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3、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现场讲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七条优秀园林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协会聘请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
第八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九条 省风景园林协会向荣获优秀园林工程奖的承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在省风景园林协会网上公布,编入协会年鉴,在主流媒体宣传。
第十条 对于已经获得优秀园林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省风景园林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撤销该工程优秀园林工程奖称号的决定。
辽宁省风景园林行业优秀管理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和奖项分类 为了推动省内风景园林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风景园林行业自有的、针对性的优秀管理评选机制,以营建浓厚的风景园林行业争创先进、健康向上的氛围,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推荐优秀管理奖候选单位,特设置“辽宁风景园林行业优秀管理奖”。为了便于比选,具体评选时,奖项申报分类为:“综合管理类”、“建设管理类”、“养护管理类”。
第二条“辽宁省风景园林行业优秀管理奖”由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设置,由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评选、颁奖。
第三条 评选范围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的单位会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从事风景园林行业的单位。
第四条 入选条件
基本条件:
1、在单位文化建设方面有亮点,单位制度和技术创新方面有成果;
2、具备体现单位专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培训、定职定岗制度化,具备合理的人才梯队;
3、具备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既保障职工基本利益,又能体现行业特点的公平竞争的福利分配机制;
4、重视学术管理,积极参与风景园林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会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课题研究,鼓励员工发表学术论文。
5、连续两年无重大设计、施工、管理事故(自申报时间起前两年计)。
一、综合管理类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述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地(市、区二级)的风景园林主管部门;
2、在地方(全国)本行业的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上有新的作为;近两年在本辖区城市绿地管理上建立了新的有效的管理制度、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创新、有考核机制,并在规范、规定、标准建设上有突破;
3、近两年的城市风景园林建设有显著进步,出色完成绿化建设任务,并有绿地数量增长的实绩,城市风景园林面貌凸显;连续两年无重大未经审批而擅自侵占绿地进行开发的事项;
4、近两年组织的重大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上获得市级(含市)以上的奖项。
二、 建设管理类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述条件:
建设管理类的申报主体必须是从事风景园林及密切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专业单位,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应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严格的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
规划设计单位还应在近两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奖或科技进步奖;近两年内曾获得市、省级各类优秀质量管理奖或相关奖项。
施工建设单位还应在施工过程中,有系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建立了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项目内部资料齐全,并采用了信息管理手段;建立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采用投资、进度和质量综合控制技术;近两年获得过市、省(含省、市)以上的施工质量优胜奖项。
三、养护管理类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述条件:
申报主体为公园(景区)单位:近两年获得所在市公园(景区)管理评比奖项;管理成果经权威机构认定、获相关奖项者,管理质量贯标单位优先;近两年,公园(景区)管理上有理论的创新和突破,取得新的成果,并在相关的风景园林杂志、期刊上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专著。
养护单位:应在本地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两年在市级绿化养护管理方面的评比中获得相关奖项;近两年,养护管理上有理论的创新和突破,取得新的成果,并在相关的风景园林杂志、期刊上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专著。
第五条 申报及评选
申报单位须经过自检后,向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提出申报“辽宁风景园林企业优秀管理奖”,填写“辽宁风景园林企业优秀管理奖申报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实物图片。(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为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报U盘)
第六条 奖励及其他
由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授予证书;在上述获奖单位中选出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管理奖”推荐的候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