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辽园协[2016] 1 号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关于开展辽宁风景园林行业
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从2016年起,在会员中开展辽宁风景园林行业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在全行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为规范,促进辽宁省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推进行业自律,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评选条件
辽宁风景园林行业诚信示范企业信用评定需要综合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应必备下列条件:
(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无失信违法行为,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在信用辽宁系统中无不良行为警示记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良好的信贷信用记录。
(四)依法纳税,无弄虚作假行为,无偷逃税款等不良记录。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实履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六)工程质量近三年无投诉;连续2年未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七)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
(八)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本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专家考核,获选单位将在媒体公示,征求社会各界评价意见。具体步骤如下:
(一)会员单位自愿报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我测评, 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可向协会递交如下申报材料:
1、《辽宁风景园林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2、近三年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政府项目由质检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及竣工验收记录,若有催款书(欠款追缴单)、仲裁法院判决书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本企业有关综合文字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明。
5、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及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6、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层人员及专业注册执业人员情况(见附件2)。
7、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近年相关荣誉证明复印件、ISO体系认证证书、有贷款的需提供资信等级证明及复印件。
8、近年财务审计报告。
9、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相关证明。
10、在社会公益事业与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相关证明。
11、本企业信用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用A4纸张规格,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材料按上述顺序设目录。同时提交完整版光盘材料。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二)评选。协会会同有关部门,邀请专家,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综合企业经营业绩及信用辽宁的信用记录等组织评选,评出行业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三)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等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四)表彰及推荐。对评出的企业予以命名表彰发放荣誉奖牌、证书,并择优推荐参评省政府的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
四、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企业失信行为,将取消其诚信示范企业称号。被举报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协会将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联系:
联系人: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 宇文永刚 张立苏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1807室
邮 编:110013
联系电话:024-23224909 13998834555 13644036867
网 址:www.lnfjyl.com
E-mail: lnfjyl@126.com
附件1:辽宁风景园林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请到会员专区/下载中心下载表格)
附件2:企业管理层人员及专业注册执业人员情况表(请到会员专区/下载中心下载表格)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