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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六届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4-12-11 浏览次数:5071次

 关于推选第六届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章程》第十六条规定,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已近届满。协会五届常务理事会决定于20151月召开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换届工作并表彰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辽宁省民政厅社团局同意,为做好换届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会员代表:1、推荐原则:(1)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代表组成,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可派出1-2名代表,个人会员代表原则上按501的比例推荐(即,每50名会员产生1名个人会员代表,50人的亦可产生1人。、代表推荐的条件:(1)是本协会的会员;(2)在风景园林学科和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的科技或管理人员;(3)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热心协会工作;(4)能保证出席第六届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推荐理事候选人:1、推荐原则:(1)理事候选人必须从会员代表中产生(含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2)理事人选要考虑地区、专业代表性,专家、学者、一线科技工作者与管理人员比例适当;(3)理事人选在风景园林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利于调动广大科技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4)保

证理事会新老交替、老中青结合,人选的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2、理事候选人推荐的条件:(1)是本协会会员,作风正派,在风景园林学科和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科技和管理工作者;(2)热爱风景园林行业,能积极组织和参加协会的活动,热心协会工作,能承担协会委派的任务;(3)届满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4)如是党政机关退休人员的,需要有干部管理部门的同意批件)各单位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产生后,请填写理事候选人登记表(附件),代表只报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即可,并请于20141220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到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三、推荐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认真进行申报、推荐并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工作推荐表各一式2份。

四、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82号(辽宁建设宾馆508

        编:110016

        址:www.lnfjyl.com      箱:lnfjyl@126.com

    联系电话:024-23224909  联系人:张立苏、宇文永刚

      件: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

 

 

 

                           2014年1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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