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关于组织评选2014年度辽宁风景园林优秀管理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全省风景园林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多更好的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推荐优秀管理奖候选单位,省风景园林协会定于2014年在会员中开展 “辽宁风景园林优秀管理奖”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条件和优秀管理奖申报表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自愿积极参加评选活动,有关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8月30日前报送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2014年6月10日
辽宁风景园林优秀管理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和奖项分类
为了推动省内风景园林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风景园林行业自有的、针对性的优秀管理评选机制,以营建浓厚的风景园林行业争创先进、健康向上的氛围,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推荐优秀管理奖候选单位,特设置“辽宁风景园林优秀管理奖”。为了便于比选,具体评选时,奖项申报分类为:“综合管理类”、“建设管理类”、“养护管理类”。
第二条 “辽宁风景园林优秀管理奖”由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设置,由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评选、颁奖。
第三条 评选范围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的单位会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从事风景园林行业的单位。
第四条 入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单位文化建设方面有亮点,单位制度和技术创新方面有成果;
2、具备体现单位专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培训、定职定岗制度化,具备合理的人才梯队;
3、具备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既保障职工基本利益,又能体现行业特点的公平竞争的福利分配机制;
4、重视学术管理,积极参与风景园林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会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课题研究,鼓励员工发表学术论文。
5、连续两年无重大设计、施工、管理事故(自申报时间起前两年计)。
二、综合管理类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述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地(市、区二级)的风景园林主管部门;
2、在地方(全国)本行业的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上有新的作为;近两年在本辖区城市绿地管理上建立了新的有效的管理制度、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创新、有考核机制,并在规范、规定、标准建设上有突破;
3、近两年的城市风景园林建设有显著进步,出色完成绿化建设任务,并有绿地数量增长的实绩,城市风景园林面貌凸显;连续两年无重大未经审批而擅自侵占绿地进行开发的事项;
4、近两年组织的重大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上获得市级(含市)以上的奖项。
三、 建设管理类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述条件:
建设管理类的申报主体必须是从事风景园林及密切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专业单位,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应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严格的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
规划设计单位还应在近两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奖或科技进步奖; 近两年内曾获得市、省级各类优秀质量管理奖或相关奖项。
施工建设单位还应在施工过程中,有系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建立了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项目内部资料齐全,并采用了信息管理手段;建立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采用投资、进度和质量综合控制技术;近两年获得过市、省(含省、市)以上的施工质量优胜奖项。
四、养护管理类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述条件:
申报主体为公园(景区)单位:近两年获得所在市公园(景区)管理评比奖项;管理成果经权威机构认定、获相关奖项者,管理质量贯标单位优先;近两年,公园(景区)管理上有理论的创新和突破,取得新的成果,并在相关的风景园林杂志、期刊上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专著。
养护单位应:在本地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两年在市级绿化养护管理方面的评比中获得相关奖项;近两年,养护管理上有理论的创新和突破,取得新的成果,并在相关的风景园林杂志、期刊上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专著。
第五条 申报及评选
申报单位须经过自检后,向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提出申报“辽宁风景园林优秀管理奖”,填写“辽宁风景园林优秀管理奖申报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实物图片。
第六条 奖励及其他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对获奖单位授予奖状。获奖单位可推选1名管理业绩突出的,作为本次优秀管理者,由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授予证书;在上述获奖单位和个人中选出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管理奖”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统一为A4规格一份,附电子版)
联系人: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 宇文永刚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82号(辽宁建设大厦)508室
邮 编: 110016
联系电话:024-23224909 13998834555
网 址:www.lnfjyl.com E-mail: lnfjyl@126.com
附件: 优秀管理奖申报表(请到网站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