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标准
第一条 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省风景园林协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二条 优秀园林工程奖是省级行业内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省风景园林协会会员单位在本省境内承建已交付使用的园林绿化工程。由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并经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第三条 优秀园林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优秀园林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今年主要评选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0日间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五条 申报工程项目,要求绿化面积在2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符合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行业标准,工程验收合格;规划设计水平较高,施工精细,植物配置合理,养护管理到位,苗木健壮,设施完好;建设单位满意
第六条 省优秀园林工程参评项目以绿地功能进行分类。
1、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包括居住区、工厂、机关、部队、学校、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等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
2、道路(河岸)及广场绿化。
3、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公共绿地
4、屋顶花园、室内生态园。
5、绿化改造:上述各类工程中进行的园林绿化改造项目。
第七条 参评单位须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辽宁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各1份;
3、工程概况介绍,重点说明施工方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同时提供光盘。
4、工程平面图、种植图、竣工图、环境效果图各一张;反映工程概貌、工程重点部位、景观效果)的彩色照片(规格4.5X6吋、800万像素以上)5张(在照片背面编号,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第八条 “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承建单位汇报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
2、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水平。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3、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及管理资料。
4、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现场讲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九条 优秀园林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协会聘请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
第十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一条 省风景园林协会向荣获优秀园林工程奖的承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在省风景园林协会网上公布,编入协会年鉴,在主流媒体宣传。
第十二条 对于已经获得优秀园林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省风景园林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撤销该工程优秀园林工程奖称号的决定。申报参评单位,请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整理好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为A4规格装订成册,另附完整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 宇文永刚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1807室 邮 编:110013
联系电话:024-23224909 13998834555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园林设计奖评选标准
一、范围
1、2014-2015年以来已建成的园林绿化设计作品。
2、设计作品建设规模。
(1)公园5公顷;
(2)街路长度不小于2000米;
(3)居住区、机关、部队、学校、公共及商业建筑等1公顷;
(4)屋顶花园、室内生态园500平方米。
二、标准
1、设计理念创新性强,立意新颖,艺术内涵丰富,设计构图,色彩明快,景观视觉效果好;
2、专题设计作品符合专题设计原则;
3、设计作品以植物为主,符合植物配置规范;
4、设计作品具有实施性,便于施工和管理。
三、程序
1、参评作品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上报设计图纸(A3)和竣工现场照片或光盘。光盘内容包括: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图纸、图片并对每幅照片作出相应的文字说明。其他材料一式一份。在光盘表面注明项目名称。所报的内容全部刻到盘里。2、参赛作品务于2015年8月30日前上报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3、协会组织专家组采用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办法。对查看资料入围的作品,进行现场检查,最后专家组投票打分,确定获奖项目。
联系人: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 宇文永刚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1807室 邮 编:110013
联系电话024-23224909 13998834555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园林绿化企业
项目负责人评选标准
一、辽宁省内取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并从事园林绿化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取得优秀成绩。
三、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管理过工程造价在200万(含)以上的园林建设(养护)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有序,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且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园林工程奖。
四、认真履行合同,圆满完成园林绿化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负责人履行的各项条款,合同履行率100%,在工作中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五、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关系,诚信服务、关心员工、团结同志,塑造项目管理班子良好的社会形象。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向获得优秀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择优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推荐参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项目负责人奖。有关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送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申报优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报材料(附电子文档):
1、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优秀项目负责人申报表2份;
2、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1份。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论文奖评选标准
一、论文征集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对我省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成效与发展趋势;
2、生态化园林城市建设,对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工作的新要求;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不同类型的园林绿地施工与养护重点;
3、矿山、边坡、道路、桥体、河堤湖岸等生态修复方法,施工与养护技术要点;
4、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主要材料检验、质量和现场安全管理;
5、大规格树木、乔木移植及免修剪移植技术,大树移植的适宜条件;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鉴定与复壮,保护规划,常见品种的古树名木的养护;
6、我省常见病虫害的生态防治技术,生物的多样性保护等。
二、评奖程序
1、本次论文征集评奖限于会员自愿参加;2、协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优秀论文评审组,负责论文的审核评奖工作;3、评奖结果在省风景园林协会网站公示后确定。
三、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向入选论文颁发获奖证书,择优推荐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
四、论文要求
1、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翔实,文字精炼,每篇论文3000字。论文务必附题目、内容摘要和关键词(3—8个),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第一作者的出生年、性别、职称、职务、从事工作、联系电话。每篇论文作者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2、论文请用A4纸打印,标题2号字,正文4号字,摘要和关键词5号字,一式10份提交并附电子版;3、请正确使用外文符号和外文缩写,计量单位要采用国家标准。4、论文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文责自负;5、论文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
联系人: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 宇文永刚
电 话:024—23224909 13998834555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1807室
邮 编:110013